收購的農產品沒有全部領用怎么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包括購買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等情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于生產領用當期按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
相關案例分析:營改增后農產品采購的會計處理該怎么做?
答:答: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2%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買價
那么,對于營改增后農產品采購的會計處理,會計學堂給您帶來了一個案例分析:

一公司8月份購入農產品一批,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農產品買價為10萬元,用于生產17%的食品銷售,當月領用60000元,9月份領用29000元.
1、購入時:
借:原材料-A農產品89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11000
貸:應付賬款-B公司100000
營改增后農產品采購的會計處理該怎么做?
2、當月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58651.69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1348.31(1348.31=60000÷0.89×0.02)
貸:原材料-A農產品60000
3、次月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28348.31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651.69(651.69=29000÷0.89×0.02)
貸:原材料-A農產品29000
收購的農產品沒有全部領用怎么加計扣除?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收購的農產品未全部領用之后的加計扣除,您現在知道怎么做了嗎?如官方您還有哪些地方不明白的,可以多多看一下本文的案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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