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前扣除財產損失的范圍包括哪些及最新規定
答: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壞賬損失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等人類無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損失,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稅前扣除財產損失的范圍,主要是以下三點:
1、壞帳損失。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損失。
2、存貨損失。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存貨盤盈與盤虧相抵后的凈損失、庫存殘損霉變損失、失竊損失、自然災害損失以及自然淘汰損失。
3、固定資產損失。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與盤虧相抵后的凈損失、毀損報廢損失、失竊損失、自然災害損失以及自然淘汰損失。

【相關規定】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在取消原《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的基礎上,對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和原《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的填報項目進行了必要整合。
1.行次。保留了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的填報項目,將“二、專項申報資產損失”項目的相關行次調整為按大類填報,取消原填報明細項目的要求。
2.列次。采用了原《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的填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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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