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收到的預算工作經費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小編認為,對于事業單位收到的預算工作經費,其做賬如下:
1、收到財政預算經費: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
2、財政直接支付內部改擴建工程:
借:事業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
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財政補貼收入,是指政府部門為了某種特定需要,通過財政分配向企業或居民提供的無償性補助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將收入總額分為征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財政性補貼收入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是不征稅收入,也可能是應稅收入,并非所有財政性補貼收入都是不征稅收入。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明確,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其中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
事業單位收到的預算工作經費的賬務處理,小編只是簡單的講述了兩個點,如果您還有哪些地方不明白的話,不妨問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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