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混業經營不同稅率如何做會計處理?

2018-07-02 10:58 來源:網友分享
2279
會計學堂了解到,新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營改增)試點辦法首次引入了混業經營的概念。那么,對于營改增后混業經營不同稅率的情況下,其會計處理該如何做呢?第一次,本篇文章從兩個方面講述了這一問題,具體內容請您參考如下。

營改增后混業經營不同稅率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證增值稅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的規定,混業經營是指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行為。

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混業經營僅適用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應稅事項的兼有;而混合銷售則是一項銷售行為中同時涉及增值稅應稅事項和營業稅應稅事項。如果納稅人同時,但非在統一銷售行為中,提供增值稅應稅事項和營業稅應稅事項,則屬于兼營的概念。

營改增后混業經營不同稅率如何做會計處理?

至于混業經營不同稅率,其會計處理如下:

1、兼有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開始試點的當月月初將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稅額,轉入“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如果混業經營項目不能進行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更多營改增后的相關知識,趕緊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了解吧。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