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交個人所得稅怎么處理呢?
答:《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五條規定:資本公積,是指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出資額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會計準則所規定的可計入資本公積的貸項有四個內容:資本(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資本公積交個人所得稅,可以這樣處理:
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確定的價值,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后,對于資本公積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相信您這下應該非常明確了這一點了。更多會計知識,您也可以繼續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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