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發放獎勵如何做會計核算合適?
答:小編認為,對于給職工的獎勵,應該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現金/銀行存款

如果本月發放的獎金+工資,超過了個所稅扣除標準,就應該納個所稅了。
發放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
如果某人的獎金+工資超過個所稅扣除標準的話,應計提該員工的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XX員工)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所稅
結轉時,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福利費
下個月再發工資的時候,應該向該員工扣除掉上個月已經代扣代繳的個所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XX員工)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給員工發放獎勵的會計核算,您現在清楚了具體的做法了沒?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趕緊微信關注“會計情報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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