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賬務處理怎么做?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應交稅費—營業稅
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出讓土地的稅務處理:
1、營業稅。
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稅。
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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