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轉包工程款會計分錄怎么寫?
借:預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貨:庫存商品等
轉包合同: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轉包合同,實際上是一種承包權的轉讓,即中標單位將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轉由其他承包人來承擔。
轉包的法律后果是承包人成為新的發包人,而第三人成為承包人。第三人就其所承擔的工程部分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對籌建單位負責,對其轉包給第三人的部分,承包人首先要承擔責任,然后再由第三人向承包人承擔責任。我國法律禁止承包人向第三人轉包。

工程出包的會計分錄:
1、企業按合理估計的發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向建造承包商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工程完成時,按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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