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性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及會計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在處置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并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借: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實際收到的金額)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 (差額)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呢,對于這一問題,在企業所得稅法有明確的規定對此說明,本篇文章將會給您帶來,同時還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如果您不清楚的話,本文是不容錯過的哦!
對于權益性投資收益需要是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看完了上述小編的依據后您現在應該是比較清楚的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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