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一般融資租賃承租方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答: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本次營改增全面試點后,融資租賃業務范圍擴展至不動產,本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作簡要分析。
我國境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體主要有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與業務范圍有所區別。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桿租賃、委托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銀監會批準,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基礎上,還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同業拆借等業務。
而對于營改增后一般融資租賃承租方,其賬務處理如下:

租賃期開始日,
借: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開始日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較低者)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付款時作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以實際利率計算確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營改增后一般融資租賃承租方的賬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具體的做法了沒?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我們的會計老師一起探討。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