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轉入費用匯算清繳調增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成本費用一般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稅前扣除,即屬于當期的成本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支付,均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不屬于當期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支付,均不作為當期成本費用,特殊規定的應按稅收政策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必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進行,按照銷售收入的0.5%與實際發生額的60%孰低對業務招待費進行納稅調整,調增業務招待費以后,應納稅所得額會增加,但是由于享受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免,調增的部分并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1.跨年4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或調增)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重新分配利潤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應收賬款轉入費用匯算清繳調增的做賬,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不同的意見,可以將您的觀點分享到我們的會計交流群,我們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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