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貨車報廢需要交什么稅
答:處置報廢車輛應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然而,報廢汽車實際上并不屬于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因為,在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回收企業前,應先在車輛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報廢注銷手續,此時該車輛在性質上已不屬于單位的固定資產。另一方面,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汽車的收購價格,按照金屬含量折算,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

報廢車輛適用稅率是多少?
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單位貨車報廢需要交什么稅?如果單位處置報廢汽車不能適用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簡易征收辦法,而應該按其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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