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的分錄是否可以不走其他應付款呢?
答:小編認為,如果是計提發放工資的詳細分錄,都是走的“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物業管理企業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用來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反映企業發生的應付、暫收款項,借方反映企業支付應付及暫收款項。
月末,余額為貸方反映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金額。本賬戶按應付和暫收等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計提工資:
借:管理(銷售)費用-工資(應發)
貸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

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實發)計提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銷售)費用-社保/公積金(公司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公司部分)
繳款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繳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工資的分錄是可以不走其他應付款,這下您應該清楚了這一個問題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本網站每天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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