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的規定及怎么做會計分錄?

2018-05-09 11: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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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做出了怎么樣的規定,其稅率是多少呢?對此,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財稅[2006]162號,其中有一條詳細的規定對此說明,同時,還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具體內容參考如下。

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的規定及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萬分之五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的規定及怎么做會計分錄?

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其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2、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看完了小編的分析您現在應該知道了。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更多關于印花稅的相關知識,因此您可以多多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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