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分退回增值稅部分抵減嗎
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屬于貨物折讓退回不需要開具進倉單,下同),同時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以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上,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以及其余聯次不得撕下。屬于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的有效證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發票聯交回購貨方,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支出,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其余聯次不得撕下。屬于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按照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生退貨,包括部分退貨,沖減當期銷售和銷項稅額即可: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銷售部分退回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做賬
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
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有依有據才能令人信服,這批春暖銷售部分退回增值稅部分抵減嗎的文章,有人這樣問,極可能是概念混淆,抵減的范圍是固定的,哪里是這樣那樣都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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