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無息借款涉及什么稅務風險?

2018-05-04 15: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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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相互借款是時有發生的事,就算是母子公司之間也存在這種情況.母子公司無息借款涉及什么稅務風險?對此,《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有什么規定呢?會計學堂小編馬上為你揭曉答案.

母子公司無息借款涉及什么稅務風險?

涉及的納稅風險

1.增值稅

企業之間的無息的借款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調整的所得,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貸款服務"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符合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統借統還"業務的除外.

注意點: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同時又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母子公司無息借款涉及什么稅務風險?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根據《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三十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母子公司關聯方借款沒有利息是否必須調整利息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 第三十條 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母子公司無息借款涉及什么稅務風險?母子公司關聯方借款沒有利息是否必須調整利息繳稅?原則上是無需做調整的.各位會計人員要熟知稅法規定,及時根據稅收法律的變動來做出合理正確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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