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收到什么補貼是不需要交個稅?
給員工的哪些補貼需要交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所以,對因公出差,在當地規定標準范圍內取得的差旅費津貼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部分并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出差補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有發票部分,財務方面可當作差旅費用支出,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補貼補助部分是屬于工資薪金一部分,應與工資一同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
<<國家統計局發布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齡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如果沒發票,當作補貼,無論是否與工資一起發放,都得與工資一同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
由上可知,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等是不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要有發票,超過了既定標準的部分就是需要交個稅的.給員工的補貼一般根據其所在部門對做出相應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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