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退稅應該如何處理賬務?
答:如下:
(1) 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2) 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后退方法的,可先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分為兩種情況:
①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
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在實際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
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時,則作兩筆相反的會計分錄.

消費費退稅的計算公式和依據是怎樣的?
答:公式如下:
消費稅應退稅額=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定額稅率
出口貨物的消費稅應退稅額的計稅依據,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屬于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金額;屬于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數量;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分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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