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個人所得稅怎么做處理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符合特殊重組業務的企業合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規定,被合并方是不需要進行清算。
在會計賬務處理中,被合并方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中有關數據,基本上按原賬面數額移植到合并方企業,在此過程中“未分配利潤”沒有發生分配行為,不需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免稅重組過程中,合并方賬務處理時對“未分配利潤”做了轉增股本處理,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再乘適應稅率“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據此, 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再乘適應稅率“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所以,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個人所得稅怎么做處理?小編希望大家都可以明白了,如果你們對本篇內容存在異議,歡迎向我們答疑老師指出有疑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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