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金不退回進什么會計科目
供貨方做賬
因質量原因未退還的質保金,屬于罰款性收入,應進入“營業外收入”這個會計科目
借:其他應付款----質保金
貸:營業外收入
銷售方做賬:
因質量原因未退還的質保金,屬于罰款性支出,應進入“營業外支出”這個會計科目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質保金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62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建筑質量保修金的目的是為確保工程保修所需資金的及時到位,是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一項保證措施,因此,質量保修金應當在保修期限屆滿后方可處理會計學堂整理的。
建設部2000年6月30日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保修期限屆滿,如未發生修理費用,或只發生部分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修理費用,建設單位則應將預留的質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額退還給施工單位,同時連同相應的法定孳息一并返還。
質保金不退回進什么會計科目,不退回總的有理由的,否則就得有官司打了,所以這原因與財務處理到沒多大關系,本文解釋道這,更多內容,就在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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