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如何貼花?
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而會計學堂了解到,對于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的相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
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相關依據,這下您應該清楚了: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貼花方法了。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印花稅的知識,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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