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打款給境外子公司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小編認為,對于總公司打款給境外子公司,主要有兩種情況:
1、臨時性借款(如子公司用于資金周轉),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或內部往來)母公司
2、如果是母公司投資,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實收資本
而如果是總公司打款付員工工資,是獨立財務核算,費用由總公司支付,跟總公司的款項是定期結算的話,
計提工資時,
借:其他應收款-總公司
貸:應付工資
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總公司

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
總公司在計提工資時,
借:XX費用(或成本等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XX子公司
撥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XX子公司
貸:銀行存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規定:
一、居民企業以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以下統稱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應在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的,適用本通知。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關于總公司打款給境外子公司的賬務處理,您現在知道該怎么做了嗎?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詢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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