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已收款未開票怎么寫其會計分錄?
答:發出商品已收款未開票的情況,其會計分錄如下:
1、收款發出商品當天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未開票收入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2、開具發票時的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未開票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開票收入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即使沒有開票,也要繳納稅款的。

不過,也有不少會計人士會選擇這樣做:
未開票已收款,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開票時,會計分錄: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對于發出商品已收款未開票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怎么寫了嗎?對于會計學堂的上述兩種方法,您覺得哪種方法更適合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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