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怎樣才可以享受減免政策?
答:1、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2、企業既有按月申報又有按季申報收入,應按月與按季申報的收入應分開核算,按月申報部分按10萬銷售(營業)額減免;按季申報部分按30萬銷售(營業)額減免。
例如:企業所屬期2月的增值稅銷售收入未達10萬元,由于增值稅附征部分不能自動帶出減免,申報單位要在“減免性質代碼”選擇“其他”的減免稅類型,并且要手工輸入減免額。

根據財會〔2013〕24號和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
從2016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月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兩項附加計入營業外收入。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解答,對于減免教育費附加的情形您現在應該知道了。想要學習更多稅費的知識,趕緊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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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