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其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即補充明確:“上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所,股份制企業以其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則必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人士表示,既然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溢價發行股票,也才會擁有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那也就意味著只有上市公司用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其自然人股東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其他的非上市公司,請注意,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只不是上市公司,那么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不是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這點您應該可以非常全面的回答這一問題了。更多會計知識,多加關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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