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轉回其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遞延所得稅轉回的意思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已經不存在了,所以要將之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沖減,就是轉回。
所得稅會計核算下,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因產生會稅暫時性差異從而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
①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則應對原來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調整,按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中應減記的金額:
借:所得稅費用、其他綜合收益等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②如果以后期間根據新的環境和情況判斷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則應相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做與上述相反的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其他綜合收益等

因此,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確認和轉回,不通過“資產減值損失”核算,通過“所得稅費用”、“其他綜合收益”等進行核算。同時,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也體現了謹慎性質量要求。
舉個例子,第一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100,稅率25%,確認25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第二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變為50,那么此時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應為12.5,因此要轉回12.5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1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
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回答,對于遞延所得稅轉回其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怎么寫了嗎?如果您對此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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