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答: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
“七、關于已納稅款的扣除
下列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一)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二)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四)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五)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已納消費稅稅款抵扣的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比如銷售化妝品產生消費稅為100,(成本中有購進銷費稅款80)那么應交消費稅為:100-80=20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汽車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6)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10)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范圍想必您現在應該清楚了。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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