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盤服務費跨年抵扣的會計分錄如何寫?
答:根據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分錄簡略地做法(稅法也有規定做法,但很復雜,可以參考下面,實際中這樣做就可以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或繳納技術維護費可以按照全額抵繳增值稅款,應借記費用類科目,貸記相關科目;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按當期實際抵減額,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當企業“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出現貸方發生額時,可與借方互抵,差額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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