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滯納金記到什么科目?
社保繳費滯納金,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科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的關系,但應從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性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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