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不轉實收資本可以嗎?
答:不可以!
盈余公積是指公司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轉增資本,即所謂的“送紅股”。公司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按照批準的轉增資本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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