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如何彌補虧損?
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的賬務處理是: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按照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
借:盈余公積-般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2、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后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于“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稅后利潤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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