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入賬后就攤銷嗎

2020-07-07 10:1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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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知道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之前小編也給大家普及了,我國公民的話對于土地只有使用權,土地最終還是歸國家所有,那土地出讓金入賬后就攤銷嗎?為此會計學堂小編特地向資深會計討教了一些解決辦法,現分享如下.

土地出讓金入賬后就攤銷嗎

在實際工作中,土地出讓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權證也未必在土地出讓金支付后立即取得,這就引出了該土地出讓金如何核算的問題.一般來說,土地出讓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種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已經取得.這時,實際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經確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可以理解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權總價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總價與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之間的差額部分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同時,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攤銷.

二、土地出讓金已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結清,所以列入無形資產后,不會再變動(除了攤銷),但土地使用權證未取得,土地面積有時可能會與土地使用權證有出入.而資產是指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并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土地出讓金既然已列作無形資產,應當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線法)予以攤銷.攤銷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的年限確定.屆時,土地面積按照實際進行調整.

三、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對此,有兩種處理方式,其一,既然權證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確定,款項亦未支付完畢,可作掛賬處理;其二,雖然權證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權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會計處理,應當暫估入賬,并按暫估入賬數及暫估的使用年限開始攤銷,待權證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權的剩余年限內作調整.這樣處理,比較符合會計的真實性原則和穩健性原則.

土地出讓金入賬后就攤銷嗎

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的土地怎么入賬?

新準則下,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并按規定進行攤銷.

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問題: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下列情況除外:(1)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和建筑物價值,應當對所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2)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計量問題

1.初始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因此,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以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2.后續計量

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并按土地使用權證標明的使用年限進行合理攤銷.

土地出讓金入賬后就攤銷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土地出讓金入賬后可以攤銷,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來攤銷,小編分三種支付和土地使用權的情況做了分析,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繼續咨詢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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