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電梯屬于增值稅當中的什么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銷售+安裝"電梯可以分為兩個行為,銷售電梯在前,待電梯的所有權轉移后再提供安裝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二)中規定的甲供工程,即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因此安裝服務提供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11號公告并未限定銷售的電梯是否自產,因此不論銷售自產的電梯還是外購的電梯,銷售后的安裝服務均可適用該公告規定.另外,以往對于對已安裝運行的電梯提供維護保養服務,也有兩種處理意見:
一是按照對動產的修理修配繳納增值稅;
二是歸為修繕不動產,按提供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但11號公告第4條規定:"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11號公告生效后,納稅人應當注意按"其他現代服務"開具稅率為6%的發票.
納稅人需要注意,安裝電梯服務可以視為甲供工程適用簡易計稅,但并不意味著其他類型的"銷售+安裝"業務也同樣適用.按照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只有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才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因此,除非納稅人通過合理交易安排使"銷售+安裝"中的安裝服務符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的甲供工程或清包工業務形態,否則不能比照"銷售+安裝"電梯的增值稅處理方式.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包括哪些?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1、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以及服務業勞務;
2、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形成的收入;
3、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4、不動產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上述不動產的工程.
安裝電梯屬于增值稅當中的什么服務?根據上述整理的資料信息了解,安裝電梯屬于增值稅當中安裝服務.對于安裝服務供給方是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方法的.如果大家對電梯安裝計稅還存有什么疑問,可在線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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