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人員個稅申報如何處理
員工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因此員工離職后,單位不再負有預扣預繳義務,離職員工個人的個稅事務由其個人處理.
所謂的委托付款實際上是委托第三方支付另一方合同的合同方,但該第三方不是締約方. 第三方的付款實際上是締約方的付款. 第三方付款實際上是合同的另一方. 沒有業務往來,因此合同的另一方不允許向第三方開立增值稅發票.
如果增值稅發票發給第三方,則是一張沒有實際業務往返的發票,而且這是一種發行增值稅發票的行為,這是非法的.
1.員工離職,需要在個稅系統【人員信息】界面雙擊要修改的人員名字,將"人員狀態"修改為"非正常",然后填寫"離職日期"后保存就可以了.
2.實務中還會存在員工離職后補發工資情況,原單位也需要為員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操作為將"人員狀態"修改為正常,稅款所屬期選擇為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填寫報表進行申報.
【例】某員工在2018年11月從A公司離職,2019年2月A公司給小張補發工資薪金,B公司在2019年3月征期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2月的個稅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的減除費用是5000元/月*2=10000元(累計預扣法按照累計數計算減除費用,即使2019年1月在本公司沒有所得,也是按照兩個月的減除費用扣除).
(1)在計算時是不需要考慮離職員工是否在新入職單位取得工資并申報,只需按照該員工在自己公司取得的所得計算即可,若是綜合所得,使用累計預扣法;
(2)如果實際上該員工已經在其他家公司入職,對于該員工而言,其個稅申報就會重復扣除兩個月的減除費用,導致個稅少繳納.但A公司無需操心這個問題,還是按照軟件中既定的計算個稅公式申報即可.這種情況下,該員工需在次年3-6月匯算清繳時進行補繳稅款(除非其全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3)員工離職后補發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是上述情況.
(4)員工離職后補發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就沒有減除費用什么事了.

離職人員個稅注意事項
對于更換公司的員工的來說,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在個稅APP中,將涉及專項扣除項目"申報方式"中的"扣繳義務人"修改為新公司,這樣新公司才可以下載更新到該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從而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稅APP中"扣繳義務人"選擇中沒有顯示新任職受雇公司,需要由新公司將該員工的人員信息先進行采集報送,報送成功后,個稅APP個人中心-任職受雇信息就會顯示出新公司了.
2.2019年以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曾任職兩處或兩處以上的個人,由于個稅是企業分別累計預扣預繳的,可能會導致在個稅預繳選擇適用稅率時,分別選擇了較低的稅率,而實際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可能是較高的稅率,最終會出現需要補繳的情況.
個人需要在次年3-6月份進行個稅匯算清繳時補繳稅款的(除非其全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離職人員個稅申報如何處理?員工離職以后公司肯定就不會再給他們繳納預扣的義務了,所以有相關的稅務問題就會需要自己處理或者新公司來處理,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給大家結合案例做了分析,本文就給大家講到這,有需要的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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