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人員個稅申報如何處理

2020-06-18 09:42 來源:網友分享
9022
不管是什么企業都會有一個正常的人員變動問題,因為只有不斷的注入新鮮血液,才能不斷改革創新進步,人員也只有更換環境才能有新的活力,那離職人員個稅申報如何處理?對此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查看下文詳情內容,歡迎閱讀!

離職人員個稅申報如何處理

員工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因此員工離職后,單位不再負有預扣預繳義務,離職員工個人的個稅事務由其個人處理.

所謂的委托付款實際上是委托第三方支付另一方合同的合同方,但該第三方不是締約方. 第三方的付款實際上是締約方的付款. 第三方付款實際上是合同的另一方. 沒有業務往來,因此合同的另一方不允許向第三方開立增值稅發票.

如果增值稅發票發給第三方,則是一張沒有實際業務往返的發票,而且這是一種發行增值稅發票的行為,這是非法的.

1.員工離職,需要在個稅系統【人員信息】界面雙擊要修改的人員名字,將"人員狀態"修改為"非正常",然后填寫"離職日期"后保存就可以了.

2.實務中還會存在員工離職后補發工資情況,原單位也需要為員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操作為將"人員狀態"修改為正常,稅款所屬期選擇為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填寫報表進行申報.

【例】某員工在2018年11月從A公司離職,2019年2月A公司給小張補發工資薪金,B公司在2019年3月征期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2月的個稅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的減除費用是5000元/月*2=10000元(累計預扣法按照累計數計算減除費用,即使2019年1月在本公司沒有所得,也是按照兩個月的減除費用扣除).

(1)在計算時是不需要考慮離職員工是否在新入職單位取得工資并申報,只需按照該員工在自己公司取得的所得計算即可,若是綜合所得,使用累計預扣法;

(2)如果實際上該員工已經在其他家公司入職,對于該員工而言,其個稅申報就會重復扣除兩個月的減除費用,導致個稅少繳納.但A公司無需操心這個問題,還是按照軟件中既定的計算個稅公式申報即可.這種情況下,該員工需在次年3-6月匯算清繳時進行補繳稅款(除非其全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3)員工離職后補發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是上述情況.

(4)員工離職后補發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就沒有減除費用什么事了.

離職人員個稅申報如何處理

離職人員個稅注意事項

對于更換公司的員工的來說,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在個稅APP中,將涉及專項扣除項目"申報方式"中的"扣繳義務人"修改為新公司,這樣新公司才可以下載更新到該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從而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稅APP中"扣繳義務人"選擇中沒有顯示新任職受雇公司,需要由新公司將該員工的人員信息先進行采集報送,報送成功后,個稅APP個人中心-任職受雇信息就會顯示出新公司了.

2.2019年以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曾任職兩處或兩處以上的個人,由于個稅是企業分別累計預扣預繳的,可能會導致在個稅預繳選擇適用稅率時,分別選擇了較低的稅率,而實際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可能是較高的稅率,最終會出現需要補繳的情況.

個人需要在次年3-6月份進行個稅匯算清繳時補繳稅款的(除非其全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離職人員個稅申報如何處理?員工離職以后公司肯定就不會再給他們繳納預扣的義務了,所以有相關的稅務問題就會需要自己處理或者新公司來處理,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給大家結合案例做了分析,本文就給大家講到這,有需要的可以好好看看.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