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計提還是不計提盈余公積
小企業也應該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計提盈余公積.
無論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的,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 ),都應提取盈余公積,這是公司法對于公司制企業的法定要求,而且在兩種會計制度中都有關于"利潤和利潤分配"的章節.
實操中,由于是小企業所以一般就忽略了這方面的工作,提不提盈余公積,不是很重要的.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一定要提取嗎?
"法定盈余公積"一定要計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須的,企業沒有權利選擇."任意盈余專公積"可以計提,也可以不計提,這個企業有選擇的權利.
計提"法定盈余公積"是在利潤分配以前,先計提,剩余的才能參與利潤分配.所以分配與不分配都要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計提比例是10%,不用做納稅調整啊,稅法允許的.再說,"法定盈余公積"的計提基數是凈利潤,已經交完所得稅啦.
利潤形成以后的程序:
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凈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公積金--利潤分配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與否由他們的名稱就可判斷,"法定"必須提取;"任意"即自己決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百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度產經營或轉增資本,但企業用盈余公積金回轉增資本后,法定盈余公積金的余額不得低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任意盈余公積金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答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余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小微企業是計提還是不計提盈余公積?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小微企業是需要對盈余公積進行計提的,但是由于是否計提對最終的結果影響比較小,所以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多時候就被忽略了.不過會計學堂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盡量都按照規定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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