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減免城建稅會計分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相關規定,有:
1.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發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做:借:庫存現金/銀行款存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計提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稅、印花稅、水利基金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各類稅費的明細)
4.對免征的增值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稅做:借:應交稅費-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納稅人哪些收入是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小微企業免征收的增值稅屬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同時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既沒有"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也沒有"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因此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不屬于不征稅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小微企業減免城建稅會計分錄如何處理?整體上來說,其實針對小微企業符合條件減免稅款的賬務處理就說到這里了,相信學員們看完上文資料后對此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們對此減免稅款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有什么其他的看法,歡迎你們來我們網站上找老師進行溝通,這里有很多專業的會計老師會幫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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