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單獨繳納所得稅
分公司獨立核算是否可以自行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要分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是,就地預繳,集中清算.下面是具體說明:
首先,必須明確,該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是否確實具有法人資格,這點可以從該公司的營業執照上獲取信息.從理論上說,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也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情況一、如果確實是分公司,一般說來,應當通過總公司匯總申報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它涉及納稅所屬地問題,以及事關各地主管稅務機關的任務目標,情況有點復雜,尤其是分公司的規模比較大的時候.
在這樣的情況下,理論上的東西都是空的,只有與當地稅務機關搞好關系,協調好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稅收分割問題.關系好了,如果不是當年任務完不成,稅務機關不會太為難企業.他們一般會要求分公司在當地預繳一部分所得稅,然后在總公司匯算清繳時,"多退少補",所以,平時報送稅務局的報表應做低利潤,減少預繳稅額,等匯算清繳時,再按實際來申報,盡量規避"多退"的問題(稅務局收進去的錢一般不會退回,如果非得退,他們會派人來查帳,那你就等著老板訓吧).
情況二、如果是子公司(現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資格,一般說來,是就地申報并繳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依據什么交啊,會計分錄是什么?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所得額.
具體的會計分錄是:
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分公司獨立核算所得稅如何記賬?
對于分公司獨立核算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如下:
1、分支機構通常有工作人員,如財務、負責人等.分支機構向其工作人員支付工資時,屬于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分支機構需在當地地稅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分支機構發生營改增應稅服務,增值稅業務(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均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其中,對于營改增業務和增值稅業務,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分支機構在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企業所得稅;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實際支付工薪的總公司具有扣繳義務.
看到這里,對于分公司是否可以單獨繳納所得稅這一問題應該都不再覺得是難題了吧,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考慮這個問題首先就要弄清楚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是否確實具有法人資格,然后大家崽參照自身情況對比小編分析的兩種情況來分析,如果覺得還有什么疑惑之處,隨時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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