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票上寫不征稅的可以報銷嗎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銷售統一發票票面內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7號)第四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通過機貨物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時應在貨物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欄選填"0".
這等于是對免稅項目開具發票按零稅率填開做了明確規定.
如果只是公司報銷,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都可以入賬作為報銷憑證.
只要該發票是合規發票,發票抬頭是報銷單位名稱,發票內容是公司真實交易內容,項目填寫真實準確,蓋有清晰的對方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發票開具時間在報銷期間內(不得跨年度報銷),就是可以的.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稅率欄填寫為不征稅是什么情況?
情況主要有三種:一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業務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是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是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業務。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報銷的,不過具體還要看公司規定!
對于營改增之前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而在營改增后需要補開發票業務時,增值稅發票的稅率欄內究竟填寫什么內容?我們的政策其實經歷過從不完善、不統一到完善和統一的過程。
最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只是簡單地規定:“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對于如何開具,特別是稅率欄與稅額欄如何填寫,則未予明確規定。在此情況下,各地國稅局根據自身對稅收政策的理解進行了補充。其中不少地方參照總局有關免稅政策開票,即要求納稅人在開票時,在稅率欄內填寫“***”。
但這種局面很快得到改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認真總結營改增中的問題,特別明確: 對于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時,一律在發票稅率欄內填寫“不征稅”,并強調: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還進一步明確:“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總結歸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目前在增值稅發票的稅率欄內可以填寫“不征稅”字樣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一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業務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是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是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業務。
增票上寫不征稅的可以報銷嗎、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稅率欄填寫為不征稅是什么情況等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到這里了,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取得不征稅發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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