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運輸車輛可以抵扣嗎?
可以。
一、公司自有車輛取得的合法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均能申報進項抵扣。
二、掛靠公司的車輛取得的全部營運收入、成本和費用都由公司統一核算的,車輛所發生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同時,公司對該類車輛發生的所有涉稅事宜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若只核算其部分營運收入、成本和費用的,其所發生的所有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納入公司進行抵扣。
三、以公司的名義購車實質是個人的,若車輛取得的全部營運收入、成本和費用都由公司統一核算的,車輛所發生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同時,公司對該類車輛發生的所有涉稅事宜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納稅人身份
首先,必須是一般納稅人,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抵扣進項稅額應該以一般納稅人為前提條件,否則免談抵扣,不予區別何種發票。
扣稅憑證
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很多,如我們常說的“專票”,“普票”不得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記住!此外,具體到物流企業,購置車輛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進口業務取得的海關繳款通知書、過路、過橋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等。
業務行為
是不是所有進項均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呢?未必!簡單而言,支付的進項用于生產經營、生產銷項即可抵扣,除此之外不得抵扣,如用于吃喝玩樂則不得抵扣。如物流企業購進建材用于建造倉庫,對應的進項可分2年抵扣;若用于構建職工休閑娛樂設施則不得抵扣。
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相應的進項可以抵扣。

需要認證或勾選確認方式抵扣的
(一)憑證類型
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抵扣稅率
取得2019年4月1日以后開具的發票,抵扣稅率為13%、9%、3%、5%,詳見進項稅額抵扣專題學習
(三)注意事項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依據: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營改增征管)
2.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依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3.從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擴大到全部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依據: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4.當月認證后當月可以不抵扣留待下月抵扣嗎?
不可以。當月認證當期抵扣,認證的當期未抵扣的,不能結轉下期抵扣,輔導期納稅人除外。納稅人應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額,若是沒有申報抵扣,相當于放棄了抵扣權利,應當將進項稅額全部計入成本費用。
取消認證后,并不是說不需要認證了,而是相當于從掃描認證變成“網絡認證”,仍然需要在開具發票之日起360日進行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這里的360日是以開票日期算起,而不是自取得發票日期算起;360日非360個工作日,節假日不能順延。
5.當月認證抵扣后,銷售方誤操作將發票作廢了如何處理?
購買方應做進項轉出處理,重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但不得將已認證的發票退還銷售方。
6.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能抵扣進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7.專用發票用于不能抵扣項目需要認證嗎?
可以選擇認證或不認證,但是建議先認證,申報時做進項轉出。因為認證可以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辨別真偽,也不會形成滯留票。滯留票是指銷貨方對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購貨方由于種種原因在規定期限內未將專用發票認證及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成因是部分納稅人隱瞞收入,采取進銷均不入賬的手段偷逃稅款,對取得的進項發票不進行認證抵扣,形成滯留票。
8.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共有六聯,第一聯和第二聯是給購貨方的,第三聯給車購稅征收單位,第四聯給車輛登記單位,最后兩聯是銷售方自己留的。開具時應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在蓋章中該票有特殊規定,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部分銷售摩托車或農用車的納稅人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若當期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將會造成銷售給一般納稅人的部分存在上游免稅下游抵扣的問題。如何應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造成的上游免稅下游抵扣問題?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性質上屬于普通發票,同時還具備增值稅抵扣功能。根據總局減稅降費答復匯編,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且下道環節取得相應發票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9.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戶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可以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抵扣增值稅。注意如取得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沒有“通行費”字樣,“稅率”欄顯示“不征稅”、“稅額”不顯示金額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屬于不征稅發票,不得申報抵扣。
物流企業運輸車輛可以抵扣嗎以及需要認證或勾選確認方式抵扣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掛靠車輛與被掛靠公司無直接法律關系,系臨時性業務關系,這種運營模式下,掛靠人購買車輛、購油、維修等費用均由掛靠車輛承擔,被掛靠人取得掛靠人上述業務的進項稅額,不能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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