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丟失不去處理有什么后果
根據國稅發[2002]10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樣式附后),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若此發票未納入防偽稅控,則損失由企業自己承擔。
處理:納稅人必須嚴格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保管使用專用發票,對違反規定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對丟失專用發票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專用發票。對納稅人申報遺失的專用發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問題的,該納稅人應承擔偷稅、騙稅的連帶責任。
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了的處理辦法
1、登報申明作廢
增值稅普通發票遺失,應當在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所刊登申明的報紙必須是公開發行的報紙。
2、報案
向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案的受理證明。如果公安公安機關不予受理,則需要不予受理的回執。
3、掛失
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發票掛失手續。
4、接受處罰
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未按規定開具和保管發票”進行行政處罰,出具《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普通發票丟失不去處理有什么后果以及增值稅普通發票丟了的處理辦法的內容如上,大家看完后應該都有了自己的認識,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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