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需要備案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版發票章的文件要求,新版發票專用章須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刻章公司刻制,然后再統一在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國稅總局的文件是要求發票章必須在公安部門備案的。
辦理流程:
準備發票專用章備案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刻章申請書(需蓋公章);
5).上交舊發票章。
交由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進行印章制作,注意事項,并辦理印章備案。
領取公安局核發的<<刻章許可證>>,至此正規發票章備案流程完成。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中國國稅印章的尺寸是40X28mm,地稅印章尺寸是45X30mm。發票專用章的字體要求使用簡化的宋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明確發票專用章的式樣 。
公告指出,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發票專用章的4個正確用法
1、領用發票時,發票專用章印模需要留存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對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應當留存備查。
2、這類發票的發票聯加
3、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一條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所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抵扣聯不需要蓋發票專用章。因為這是單獨規定的。
3、電子發票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消費者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后,在企業的ERP系統中產生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經電子發票前置系統生成相關稅控信息,發送到升級版稅務端及電子底賬系統,并將稅控后的數據返回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稅控數據處理后進行電子簽章,最終生成該筆發票數據的憑證(PDF)文件傳給企業ERP系統。企業ERP系統收到電子發票信息后,可經短信、郵件、APP等推送至用戶手機,消費者可以查看、下載電子發票信息。
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4、新刻的發票專用章需要備案
單位和個人將新印章的印模交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新印章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予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符合規定式樣的重新刻制。單位和個人在新印章印模備案的同時,將舊式發票專用章繳交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舊式發票專用章的收繳應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并按發票繳銷程序集中銷毀。
因此,新刻的發票專用章需要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并繳交舊式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是用來驗證發票真實性的依據之一,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時,無論是專票還是普票,均要加蓋本單位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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