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出售時發生營業外收入怎么交稅
一、如果銷售的是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稅(2002)2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應稅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不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也就是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屬于非應稅固定資產免征增值稅,如果有一個條件不具備就屬于應稅固定資產,按照銷售額依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第一、屬于企業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第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以使用過的貨物;
第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二、銷售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6%征收增值稅.
三、如果需要繳納增值稅,銷售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納增值稅=銷售收入/(1+6%)*6%;銷售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納增值稅=[銷售收入/(1+4%)*4%]/2.
四、銷售貨物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固定資產出售損失屬于費用嗎?
固定資產凈損失是不屬于費用或成本的,因為處置固定資產不屬于企業的日常活動,因此其收益或損失不應該確認為企業的收入或費用,而應確認為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或損失.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并且必須要經稅務部門批準的,否則不予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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