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答: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為企業所得稅的優惠,而小規模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所謂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小規模企業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稅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以上就是小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以及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內容.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應納稅所得額減按50%的優惠.若還有其它想學的,也可以繼續在會計學堂中提問學習,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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