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處置收入交稅按什么計算

2019-12-17 15: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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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企業或者公司的一些固定資產,我們有時候會定時對其進行處置,比如出售、清理等等多種方式的處置,那么您知道固定資產處置收入交稅按什么計算嗎?如果您對此有所疑惑,請跟我們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解答.

固定資產處置收入交稅按什么計算

1.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免征增值稅.

第一、屬于企業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第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以使用過的貨物;

第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其中有一個條件不具備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游艇、摩托車,售價超過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3.銷售不動產(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按照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銷售房屋建筑物的上營業稅.

對于銷售所產生的凈收益繳納所得稅.

處置固定資產并不一定都要交納營業稅,如果處置的固定資產是不動產,象房屋、建筑物等,在處置時要按實際處置收入的5%交納營業稅,如果處置的是設備等,則不需要交納營業稅.

關于增值稅的處理.如果處置收入超過固定資產的原值,還要按17%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如果沒有超過原值,則免交增值稅.這里三級明細是銷項稅.

關于固定資產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固定資產處置收入交稅按什么計算

處置固定資產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何做?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沒提減值準備,就不要這一項)

貸:固定資產

2、收到處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3、如果處置的是不動產,同時還要做一筆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如果處置的是設備等,則不需要做這筆分錄)

4、支付清理費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現金(銀行存款)

5、處置凈損失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6、處置凈收益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固定資產處置收入交稅按什么計算的內容,相信閱讀完本文您一定知道該如何進行處理了.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方面的會計知識,也可以隨時登錄會計學堂網站相關欄目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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