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收款人和開票人都填寫成一個人了可以嗎
開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復核人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欄目齊全,內容真實.按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發票,一定有開票人和收款人,所以這兩欄內容一定要填寫,否則視為不按規定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是一件嚴肅的事情,發票分開開票人和復核人是為了確保發票的填寫內容正確,且分清相關責任,所以原則上復核人和開票人不能為同一人.
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發票開票人是必須有的項目,復核人與收款人不是基本內容的項目,沒有復核人與收款人,不屬于項目不全的發票.

發票上的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如何填寫?
?總局層面暫無明確規定,建議參考深圳稅務局的答疑: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22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發票上面有的欄目當然要填寫.
1、自助機代開,收款人:法人,復核人:財務負責人,開票人:代開機名稱.
2、前臺領取,如要求前臺填寫,則按納稅人要求填寫,否則收款人、復核人為空,開票人為前臺操作人員.
3、EMS郵寄,收款人、復核人為空,開票人為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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