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定期存款利息符合什么會計規則
按照新準則,企業預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科目中核算.新準則指南規定: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即對于短期借款的利息的預提是通過"應付利息"科目進行的.
而對于當期應付未付的租金和保險費,由于其性質是應付的款項,但為了與購買商品和外購勞務所產生的應付款項區別,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處理比較恰當.即每期根據本期應承擔的義務借記相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預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企業收到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怎么記賬?
答:1、收到定期存款時計入銀行存款科目;
2、具體的做賬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活期賬戶
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貸:銀行存款-定期賬戶
財政直接支付預算單位記賬聯如何做分錄?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預算單位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工資"支出憑代發工資銀行蓋章轉回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入賬,會計分錄為: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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