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票重開要重新交稅嗎
已經作廢的發票不計算開票額、收入和增值稅額,重開的發票要計算開票額、收入和增值稅額.至于要不要交稅,根據以下幾點判斷:
1、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那么重開發票后,本季度收入是否超過9萬.如果季度收入超過9萬而不足超過30萬,應按3%全額交納增值稅及城建稅(增值稅的7%);如果季度收入超過30萬,應按3%全額交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的5%).
此外還要考慮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其中年累計利潤不超過50萬的,企業所得稅實際征收10%,年累計利潤超過50萬的,企業所得稅實際征收25%,并在匯算清繳中多交則遞延、少交則補交.
2、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么重開發票后,收入計入應稅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是否要交增值稅根據"期初留抵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銷項稅額"的計算結果確定:若本期計算結果≤0,則不需要交增值稅;
若本期計算結果>0,則超過多少交多少增值稅.同樣的,如果當月收入不超過1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反之則全額征收教育費附加.至于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則與小規模納稅人同.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增值稅發票丟了重開要重交稅嗎
增值稅發票丟了重開不需要重交稅.只交一次的即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
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條件是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或為"認證相符",或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講解了稅票重開要重新交稅嗎的問題,已經作廢的發票不計算開票額、收入和增值稅額,重開的發票要計算開票額、收入和增值稅額.至于要不要交稅,大家可以根據小編整理的資料對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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