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應納總額嗎

2019-11-22 10: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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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所得稅額的區別很多人搞不清楚,其實這個內容只是文字讀起來有點拗口而已,這兩個內容是兩個不同概念,知一得二的關系,下面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為大家介紹下應納稅所得額是應納總額嗎,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納稅所得額是應納總額嗎

應納稅所得額不是應納總額.

區別是應納所得稅額是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所得稅率所得到的結果.

應納稅所得額是實現的利潤總額.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

1、直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2、間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

如企業產生了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的話,應納所得稅額是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的基礎上還要-減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是應納總額嗎

應納稅所得額就是收入嗎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以前年度虧損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企業納稅申報表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過程是: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增)-納稅調整減少額(納稅調減)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納稅調增包括:

稅法規定的應稅收益會計未予確認 ?稅法規定不可以扣除的會計予以扣除稅法規定了扣除標準和限額的會計超標準和限額扣除

納稅調減包括:

超過稅法規定確認的會計收入和收益

--超過稅法標準確認的收入和收益

--可免稅(稅收優惠)或不征稅的會計收入和收益

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會計未予扣除

以前年度超標準和限額的可以在當年扣除的項目

結合上文內容,應納稅所得額顯然不是應納總額,應納所得稅額是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所得稅率所得到的結果,企業的收入總額并不是都是應納稅所得額,其中要扣除一些必要的費用,比如所得稅.關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的小編就講到這里啦!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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