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開發費稅率17還是6
軟件產品是16%,軟件開發服務是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一條(三)項規定,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委托軟件公司開發資產管理軟件,貴公司擁有版權,軟件公司不屬于向貴公司銷售軟件產品,而屬于向貴公司提供軟件開發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所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咨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根據上述規定,軟件公司為貴公司提供軟件開發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貴公司取得軟件公司開具的6%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規定.

軟件企業技術開發收入免征增值稅要怎么做會計分錄?
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部分免征增值稅
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為生產免稅貨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將這部分進項稅轉出計入成本.但是在購進項目部分用于應稅項目部分用于免稅項目的情況下,對于免稅項目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普遍認為比較科學I約方法是采用銷售額比例法,即用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來計算分攤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銷售免稅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有人認為,免稅項目在會計處理時,不產生應交稅費的貸項.但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附加值進行征稅.免稅項目在流轉過程中仍然會有新增價值,即仍然負有納稅義務,而免稅則是國家出于特定目的將本該征繳的稅額不予征繳,作為國家對納稅人的一種"補貼";而且,增值稅實行稅負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可能不是同一主體,所以,這里的免稅只能是針對納稅人而言,而負稅人則不一定享有這種優惠,即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開具給買方的普通發票金額應該是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合計數,并且按合計數收取款項.如果不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納稅人的"補貼收入"又從何而來呢?所以,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再將銷項稅額中的金額作為應免征的稅額進行結轉,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通過上文資料顯示,軟件產品是16%,軟件開發服務是6%.關于軟件企業技術開發收入免征增值稅要怎么做會計分錄的問題小編已經詳細解析,財務人員可以好好分析一下,如果遇到不明白之處,可以隨時和答疑老師進行交流,一定會得到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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