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技巧培訓合同需要計提印花稅嗎

2019-11-11 21: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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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我們經常聽說,那么印花稅具體是什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那么你知道銷售技巧培訓合同需要計提印花稅嗎?下面由會計學堂小編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銷售技巧培訓合同需要計提印花稅嗎

某銷售技巧培訓專業培訓公司實行會員制方式開展培訓經營業務,參加培訓的會員單位在繳納一定金額的費用后,與培訓公司簽訂一份合同書.合同約定,培訓方負責組織培訓,給予會員在一定期限內參加財務業務培訓.同時,培訓公司對培訓中涉及的業務知識,免費給予咨詢解答.那么,培訓公司,對此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解答】

根據我國印花稅政策規定,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是指印花稅法規明確規定的合同,對稅法沒有列明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培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話,只可能屬于技術合同范圍,否則,不屬于列舉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那么,培訓公司與會員簽訂的開展財務培訓和咨詢解答內容的合同是否屬于技術合同呢?

根據《合同法》規定,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財務知識的培訓合同顯然不屬于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那財務專業知識的培訓和咨詢業務,是否又屬于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呢?

原《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下列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技術咨詢合同:(一)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二)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三)其他專業性技術項目.簡單的咨詢解答一般的財稅業務,既不需專業性技術項目,也不需經過分析、論證、評價和調查,不符合技術咨詢合同范疇.第九十條規定指出,技術服務合同法中"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稱的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問題.因此,財務知識的培訓合同也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綜上所述,培訓公司與會員簽訂的有關財務業務培訓和咨詢解答內容的合同不屬于應征印花稅的技術合同.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1989]34號)就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征稅范圍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件第二條關于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規定,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第三條關于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規定,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按照上述規定,財稅知識培訓不屬于技術培訓,其所訂立的合同不應征印花稅.財稅方面的咨詢屬于一般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方面的咨詢,也不屬于應征印花稅的技術咨詢合同.

銷售技巧培訓合同需要計提印花稅嗎

技術培訓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 )規定:"三、關于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因此,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屬于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銷售技巧培訓合同需要計提印花稅嗎一文暫時告一段落,如果培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話,只可能屬于技術合同范圍,否則,不屬于列舉合同不征收印花稅.關于印花稅計提的其它內容,可以到我們資訊頁面繼續查找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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